轉售水、電,能否開具分割單?
創建時間:2025-09-18 13:55
問:您好!我們公司在浙江設了一個分公司,辦公樓是向另一公司租賃的。由于水電表一直是房東名下,我們支付的水電費也一直拿不到發票。請問房東開給我們的分割單我們能稅前扣除嗎?
答:感謝您的提問!根據《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》第十九條規定,企業租用(包括企業作為單一承租方租用)辦公、生產用房等資產發生的水、電、燃氣、冷氣、暖氣、通訊線路、有線電視、網絡等費用,出租方作為應稅項目開具發票的,企業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;出租方采取分攤方式的,企業以出租方開具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。所以,水、電費使用分割單的提前第一是要租用辦公、生產用房等資產;第二采用分攤方式。如果貴公司與出租方只是租用辦公用房,但不存在水電的分攤,要以出租方開具的水、電發票作為扣除憑證。